(一)有约定从约定
假如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,比如,"如发生纠纷,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",那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,管辖法院就依据约定这么定了,也谈不上原告怎么样选择的问题,原告只能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
(二)无约定从法定
当双方没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时,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,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。被告住所地非常了解,就是作为被告的债务人住所地。在民间借贷案件中,合同履行地怎么样理解是重点。
依据民事诉讼法讲解第十八条的规定,合同约定履行地址的,以约定的履行地址为合同履行地,合同对履行地址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,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,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。
民间借贷司法讲解第三条也作出了一样的规定,即:“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,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,根据合同有关条约或者买卖习惯仍不可以确定的,以同意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。”